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就“放管服”改革及其他领域进行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长政法发〔2017〕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后续整改工作的通知》(湘政法发〔2018〕11号)要求,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废止《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雨花区区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雨政发〔2014〕46号)(YHDR-2014-00002),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本级有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权力清单专栏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
特此公告。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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