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3-12 09:44:49 来源:
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三年规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长沙市雨花区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三年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我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5〕1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6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2018年至2020年三年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逐步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社会为主体、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格局,全面实现养老服务整体布局科学化、运作机制市场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监督管理规范化。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以上,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全区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占全区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5%以上,各街道(镇)至少培育或引进2家专业的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各社区(筹委会)和跳马镇80%以上的村必须建成200平方米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老年协会覆盖率达95%以上,农村社区老年协会覆盖率达80%以上。
三、发展任务
(一)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负责部门:区民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分局、区质监分局、区消防大队、区残联、各街道<镇>)
1.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施建设,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2.新建小区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应相对独立,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加快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
3.已建成社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面积没有达到每百户20平方米标准要求的,各街道(镇)要制定计划,逐年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用房,2020年底前全部达标。
4.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级评定。根据评定等级对AAAA、AA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建设补贴,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运营补贴;对AA、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区财政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运营补贴,对新建社区(筹委会)、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根据建设规模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3-5万元补贴。打造1-2家示范性AAAA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融“医、养、康、学、餐”为一体,区级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每年15万元的运营补贴。
5.实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探索采用老年人易于辨别的颜色,统一养老设施外观,统一标识标牌,规范服务流程,制定相关规范标准。利用小区提质改造的机会,推动重点人群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
(二)全面推进养老机构建设(负责部门:区民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环境保护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消防大队、各街道<镇>)
1.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作用,重点为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提供无偿供养和护理服务,为低收入家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和失独老人提供低偿服务。开展实施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制度,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
2.推进区社会福利中心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进一步规范公建民营的运营模式,规范跳马镇敬老院管理,2020年底完成跳马镇敬老院二期建设工程。跳马镇敬老院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留守、空巢老人及其他农村老年人提供有偿的社会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为周边农村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设施服务,使之转型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3.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家庭化和小型化养老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对闲置[区环境保护局:
1、建议涉及金属冶练、化工、电镀、危废经营等行业的企业厂房,在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前,不能作为养老机构场所
2、建议将(二)全面推进养老机构建设中第3小点: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家庭化和小型化养老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对闲置厂房、闲置校舍、宾馆、招待所、公办后勤服务设施等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改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家庭化和小型化养老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对闲置厂房、闲置校舍、宾馆、招待所、公办后勤服务设施等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厂房、闲置校舍、宾馆、招待所、公办后勤服务设施等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涉及金属冶练、化工、电镀、危废经营等行业的企业厂房,在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前,不能作为养老机构场所)。鼓励发展养老地产,开办营利性、公益性养老机构。鼓励建管分离,养老服务设施由投资商兴建,由专业养老机构运营。简化审批流程,依法依规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新建补贴1万元、改建补贴5000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补贴。对公办民营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社会寄养老人的,按照实际入住老人数给予运营补贴,按养老机构补助标准执行。实施困境老人夕阳计划和失独老人关爱计划,建立孤寡老人、困难低保老人、困难失独老人入住福利机构的养老补贴制度,经评估,采取入住补贴的形式,支持入住区内各类养老机构养老。到2019年底,所有养老机构增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
4.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落实养老机构“一单四制”责任制,全面排查整治各机构事故隐患和服务质量问题,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帐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
(三)发展社区(筹委会)、村养老服务(负责部门:区民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住房保障局:第三大点发展任务第3小点中,将区住房保障局纳入负责部门,但其中内容并无相关负责事项,特建议区住房保障局不纳入负责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环境保护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规划分局、区消防大队、团区委、各街道<镇>)
1.大力推进基层养老服务建设,在所有社区(筹委会)、村公共服务中心增设养老服务功能,加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筹委会)、村服务中心及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各类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要向社会老年人开放(杜绝养老机构在辖区内、机构内对老年人推销保健品、药品现象)。在跳马镇开展示范性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探索建立农村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机制,从区级福彩公益金中给予每家1[区财政局:对农村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区从福彩公益金中给予每家2万元/年的运营补贴改成1万元/年运营补贴。]万元/年的运营补贴。
2.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养老服务提供,使社会组织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力量。由养老服务公司或为老服务组织运营的AAAA、AA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原有运营补贴的标准上,区财政给予4万元/年的运营补贴。由专业化、社会化的养老服务组织或社工团队运营,为老年人开展日间托老、医疗康复、集中就餐、文体娱乐、老年学习等养老服务项目的AAAA、AA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原有运营补贴的标准上,区财政给予3万元/年的运营补贴。探索社区嵌入式养老模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嵌入式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康复护理、住养服务。对[雨花亭街道:如有医疗机构、小型企业转型为居家养老机构,应与社区接洽,交流沟通。]社区现有医疗机构、小型企业转型为居家养老机构的,加强与社区的沟通。
3.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社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教育培训、研究交流、咨询评估等服务,承担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制定、服务质量评估、服务行为监督、第三方认证等事务,发挥其在行业自律、监督评估、服务中介、风险分担等方面的作用。
4.加强老年协会建设。城市社区老年协会覆盖率达95%以上,农村社区老年协会覆盖率达80%以上,形成覆盖全区的三级老年协会组织网络,支持老年协会运营管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组织邻里互助,开展农村空巢老年人定期巡访服务。
5.积极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建立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自然增长机制。从2018年1月起提高津贴补助标准,实现本区户籍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500元,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200元,80-8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100元。视情扩面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6.鼓励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探索“时间银行”志愿互助模式,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回馈制度,积极倡导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大中小学学生参加为老志愿服务活动,扶持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组织“敬老模范单位”、“助老之星”等评选活动。
(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负责部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1家养老服务实训基地,聘请专业的教师团队,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组织参加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培训经费从区级福彩公益金中列支。
2.提高养老护理员的社会地位和工资福利待遇,区人社部门适时发布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位,推动建立工龄补助制度,依法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开评“十佳护理员”和“优秀护理员”。探索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补贴制度,对取得市级以上养老护理资格初级、中级、高级、技师等级证书,并在区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岗位一年以上的从业人员,按市级政策要求给予每人每月岗位补贴。
3.增设公益性岗位,在公办养老机构和街道(镇)、社区(筹委会)、村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以特困人员为重点的就业困难人员,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比例不低于60%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人社部门相关政策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五)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负责部门:区民政局、区商务和旅游局、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区金融办、各街道<镇>)
1.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来资本等参与投资老年生活服务、医疗康复、教育娱乐、老年用品、休闲旅游等养老服务产业,创立1-2个雨花养老品牌项目,扶持1个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探索跳马生态旅游养老服务,开展老年餐桌服务试点。
2.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和文化娱乐等需要,开发安全有效的康复辅具、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保险等产品。鼓励房地产商建设集老年住宅、老年公寓、老年医院、老年社区于一体的养老服务综合体。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老年大学、休闲旅游、社区商业、健康服务、法律服务、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
(六)强化“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负责部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相关街道<镇>)
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挥区为老服务信息平台“虚拟养老院”作用,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预约、物品代购等服务,拓展远程提醒和控制、自动报警和处置、动态监测和记录等功能,开发多元、精准的私人订制服务。区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地址、基本信息及服务项目。
(七)构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负责部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整合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并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推进基层卫生机构转型医养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周边医院、基层卫生机构建立急救、转诊等合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推动基层医疗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解决失能人员基本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落实本规划的主体责任,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年度计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
(二)完善投入机制。街道(镇)应加大投入,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区级福彩公益金50%以上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促进养老和多领域深度融合。
(三)加强督促检查。民政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加强指导督促,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区政府督查室将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推动本规划的全面落实。
五、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